2、 产生相同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作业相对集中,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开。
3、 员工休息间、会议室等聚集场所应与作业区域隔离,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作业区内的杂物(抹布、扫帚、设备附件、工装夹具等)应定置摆放。
1、车行道宽度应大于3.5m,专供叉车通行的单行道应大于2m。人行安全通道宽度宜大于0.8m,分隔线应清晰、准确。
2、车行道、人行道上方的悬挂物应牢固可靠;当人行道上方有移动物体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
1、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与墙(柱)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采取安全隔离。
2、各种动力管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3、 各种操作部件的安装高度:经常使用的为0.5~1.7m;不经常使用的为0.3~1.9m。指示器的安装高度:经常观察的为0.7~1.7m;不经常观察的为0.3~2.5m。
4、各种工位器具、料箱应设计合理,结构牢固,无脱焊、凹陷、腐蚀等缺陷。现场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无突出物品或锐边物品。
5、、设备设施外观应定期打扫,保持外观清洁,无污垢
1、 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1、 所属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保持车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物品(料)摆放有秩序。每天保持工作范围清洁、干净无杂物,所有物料应统一靠黄线摆正,不准压线,确保物流(安全)通道畅通。
1、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应急疏散图,应急疏散通道和区域满足应急响应的需要。
2、 作业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相关规定,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摆放合理,标识明显,周边1m范围内无障碍物,且在有效期内。
3、 消防重点车间或部位应按照规定设置自动报警灭火装置,该装置应灵敏、可靠。
4、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物资和用品。
1、 产生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设有与其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控制措施,并完好、有效。
2、 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GBZ 2.1、GBZ 2.2的规定限值。
3、 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的设置应符合GBZ 1的相关规定。
4、 辐射装置、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工作场所均设置安全联锁和超剂量报警装置,且完好、可靠。
1、 危险部位均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并应符合GB 2894的相关规定。
2、 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应符合GB 13495的相关规定。
3 、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源现场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符合GB Z 158的相关规定。
4、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先检查全车间的电源、电线和机器设备,保证无安全隐患方可生产;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1、 使用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狭窄作业场所应设置机械通风;使用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当班使用量。
2、使用现场应根据其存放或使用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使用场所的设备、工艺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3、 使用现场与高温区、明火产生点的间距应大于30m,如有可靠的抽风装置时应大于6m。
4、 酸、碱、毒物使用现场应设置清洗、稀释用的水源和冲洗设施。氯气、氨气使用点应设置处理泄露用的水池和喷淋水源。
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