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生产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领用各项物资,须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生产科签字,经物资计划员审批、签字后方能到仓库领取物资器材,外单位调拨须经物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才能调拨。
2、生产配套用料按定额数量发放、教学用料按实际需要由主管计划员审核签字,仓库才能发放。
3、贵重金属及剧毒物品,提发需二人以上,且领用时必须到保卫科备案,办妥有关手续方能发料。
4、领用各项物资必须填写领用凭证,凡不符合领用手续,仓库不得发放。如有差错,应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5、工量具、实习用料及机电修用料、器件在领用的同时,应将残物交回工具室,由工具室保管员登记分类保管。
6、生产加工产生的边角料、铁屑等统一摆放到一个指定区域堆放,报废的零件,由检验部门集中每月送废旧仓库。